索取号:002421191K/2020-00031 发布机构:上海交通网
文件编号: 沪交行规〔2020〕3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施行时间:2020-10-04 有效期至:2025-10-03
沪交行规〔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经2020年9月1日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0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日止。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二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