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文号:沪交行规〔2020〕3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03 15:15
施行时间:2020-10-04
有效期至: 2025-10-03
沪交行规〔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经2020年9月1日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0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日止。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