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30

2023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交通行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1.推进《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法及配套工作。持续推进《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法调研。市道路运输局印发《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2.落实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开展《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废止)相关工作《上海市市域铁路运营管理办法》《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办法》三个调研项目开展调研

3.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评估清理。按时完成本市交通领域15件地方性法规、18件政府规章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0件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报告和清理建议

4.推进相关立法调研。开展《上海港口条例》修订立法研究、停车管理立法研究公交都市建设法治保障研究,完成上海港口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停车立法草案建议以及相关立法研究报告,为后续修法奠定一定基础。

5.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年内合计完成《本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施限时减免停车费用规定》等8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完成《上海邮轮港口国际邮轮运输有序试点复航工作方案(试行)》2件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初审完成《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等8件委、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二)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

1.大力推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高位推动,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上海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调度督导,以“四不两直”等方式赴区交通执法机构、基层执法大队、案件处理窗口、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组织召开中期督导会议、赴远郊区开展中期督导检查以及召开督导验收调度会议开展实地预验收督导,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2.贯彻落实和完善裁量基准。对《上海市交通领域综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确保裁量基准合法合规。

3.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执法“检查码”试点,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纳入本市行政执法“检查码”试点范围。积极开展区域协作试点启动制定《长三角交通运输执法案件移送办法》

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

1.聚焦流程再造,提升审批效能积极推进市级重点“一件事”推进市级重点新增大件运输许可“一件事”,10月底正式上线运行。优化市级重点优化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10月底正式上线运行。优化船舶开航“一件事”,8月正式上线运行。推进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改革工作“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备案”等3个事项已上线

2.严格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对委、局2021年版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市、区两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同步推进办事指南编制与系统升级改造。对我委行政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3.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治理能力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两个综合监管“一件事”常态化实施,协调相关监管执法疑难问题。

4.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能级推进落实“双100”工作深化电子证照改革及应用组织开展“窗口服务体验日”活动组织开展“水路运输、港口行业”3场专题调研。

)行政复议、应诉水平进一步提升

委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3件。市道路运输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

今年10月31日,市交通委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与讲评的“三合一”活动,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进一步完善

在航海博物馆、轨道交通、行政服务窗口等阵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宪法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判例对行政法的影响”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专题培训。配合开展法治文化作品《辅德里》巡演。

二、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

一是针对性完善交通行业法规体系。按照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加强事关民生保障、改善交通出行、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方面立法工作,有力推动本市交通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强化交通法治“共同体”。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悟、宣传阐释和成果转化。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落细落实。加强法律顾问专家智库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三是优化交通法治“软环境”。强化行业普法和法律宣传,聚焦行业受众增强触达,聚焦行业重点凸显特色,探索“线下+线上”“自助+点单”相结合,组织开展高质量法治教育。

(二)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严格权力边界,强化源头管理推进新一轮权责清单修订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明确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规范。

二是健全调整机制,优化放权赋能。对近年来下放浦东、临港、五个新城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研,进一步推动建立“精准下放,能放能收”机制。

三是强化流程再造,促进提质增效。在精简审批材料和审批时间的同时,更加关注内部业务流程再造,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四是聚焦综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特别是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五是坚持数字赋能,强化利企便民。优化全程网办事项,推进更多网办事项实现智能申报和智能预审。

(三)持续提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不断促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要求,持续查缺补漏,不断优化工作举措,推动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是扎实推进区域执法协作试点。按照《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有关安排,制定印发《长三角交通运输执法案件移送办法》;配合有关省份制定并落实跨区域执法协作规范。

及时修订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进行修订。

(四)规范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持续做好行政诉讼工作配合新法加强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