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0年2月2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及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下列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武宁路915弄1号
联系电话:62169700
联系人:案件审理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附表:
案件案号 | 稽查日期 | 当事人名称 | 处罚内容 |
4141100957 | 2018-3-22 | 李开明 | 超重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4141101346 | 2017-6-19 | 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无相应资质的个人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