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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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及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下列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武宁路915弄1号

联系电话:62169700

联系人:案件审理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附表:

案件案号

稽查日期

当事人名称

处罚内容

4141100957

2018-3-22

李开明

超重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4141101346

2017-6-19

六安市光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无相应资质的个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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