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0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05
2020年03月0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书》(当事人及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下列当事人有权要求陈述、申辩。要求陈述申辩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我机关已于2020年02月27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至今未收到当事人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昆山市花桥镇国际商务区曹新路385号
联系电话:021-59577232
联系人:十支队案件受理厅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03月05日
附表:
案件案号 | 稽查日期 | 当事人名称 | 处罚事项 |
4191173747 | 2019/12/10 | 阜阳市兴客旅游有限公司 |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
4191173749 | 2019/12/15 | 安徽交运集团巢湖汽运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4191173776 | 2019/12/20 | 上海轩展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
4191173854 | 2019/12/3 | 上海君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4191173856 | 2019/12/3 | 天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
4191173857 | 2019/12/3 | 天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胡辉) | 无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货运车辆 |
4191173858 | 2019/12/6 | 河南中州集团镇平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4191173756 | 2019/12/9 | 阜阳市兴客旅游有限公司 | 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4191173755 | 2019/12/9 | 阜阳市兴客旅游有限公司 |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
4191173757 | 2019/12/13 | 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4191173759 | 2019/12/14 | 河南省万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4191173880 | 2019/12/12 |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息县客运公司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4191173884 | 2019/12/18 | 上海芈鲜物流有限公司 | 本市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本市的规定使用与其运输经营业务相符合的营运标志 |
4191173835 | 2019/12/7 | 上海挚驿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