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3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及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下列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亭枫公路8800号(八支队)
联系电话:021-57351319
联系人:八支队案件受理厅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03月30日
附表:
案件案号 | 稽查日期 | 单位(个人)名称 | 处罚事项 |
4191172742 | 2019/9/7 | 安徽省九州外事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
4191172744 | 2019/9/8 | 安徽省友谊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
4191172788 | 2019/10/10 | 姜家红 | 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
4191174033 | 2019/10/23 | 上海鸿强物流有限公司 |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4191174086 | 2019/10/25 | 浙江长弘物流有限公司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
4171120394 | 2019/11/29 | 上海大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为更换从业单位的运输专业人员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4191172621 | 2019/11/26 | 上海临阳工贸有限公司 | 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
4191174060 | 2019/11/18 | 宁波弘宇物流有限公司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
4191173998 | 2019/11/3 | 上海海宁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