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11

2020年6月11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及拟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当事人有权要求陈述、申辩。要求陈述申辩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逾期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6204号(九大队)

联系电话:59585207

联系人:案件处理室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6月11日 

 附表:

案件案号

稽查日期

车辆牌照

业户名称

 违法事实

4191175242

2020/4/10

J09899

盐城市神龙运输有限公司

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4191175194

2020/4/9

PD9378

山东省通泰物流有限公司

无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货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