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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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告内容

为谋划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新一轮发展蓝图,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牵头编制《“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规划》。现将《“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一号楼航运处,邮编200125。电子邮件地址:hyc@jtw.shanghai.gov.cn

2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526日。

二、 草案全文

   《“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 背景介绍

1. 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2. 编制过程

5月初,《规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月初,《规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7月初,市政府印发《规划》,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划》正式发布后,我委制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并以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后续,将结合航运中心年度工作,推动《规划》任务实施。

四、 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2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办〔202125号),《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被列为2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沪府令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5号),《规划》编制过程中履行了相关程序:

一是公众参与。按专题分类,分别召集交通运输部在沪单位、港口企业、临港新片区建设单位、邮轮港和邮轮企业代表、在沪班轮公司代表等召开座谈会。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实地走访相关部门和企业机构,听取情况介绍和对编制工作的建议。《规划》阶段性成果两次书面征询80家单位、部门、企业、机构意见。

二是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对《规划》的发展基础、发展趋势、指导思想和发展路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十四五”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进行了充分论证,《规划》编制组在充分论证吸收专家意见基础上完善《规划》文本,对其中大部分观点进行了吸收采纳,对部分未吸纳的观点,在《规划》编制说明文件中进行了解释说明。

三是风险评估。从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角度出发,通过现场踏勘、座谈会、网上调查等方式开展风险调查,识别《规划》中可能的风险因素,综合评判项目的风险等级并提出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相关建议。

四是合法性初审。在完成上述程序基础上,由委法规部门对《规划》进行了合法性初审。

 

五、 决策结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62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7号)

六、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分别涉及航运可持续发展、港航业科技创新、航运文化服务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世界能源加快向多元化、低碳化转型,绿色发展势在必行,建议在“指导思想”部分增加“推动‘双碳战略’的航运发展新模式”。采纳情况:《规划》“指导思想”中“由注重速度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包含了航运发展向低碳、可持续方向发展的的要求。此外,《规划》“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中均有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表述。

二、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必定是包含经济在内的高质量发展,建议在“基本思路”第2条“以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为导向,引领发展新格局”中增加“带动长江经济带”的表述。采纳情况:“基本思路”部分整体删减,相关内容在“主要任务”中体现。

三、为提升航运系统更加智能化、自主化发展,建议在“基本思路”第 4 条“以航运科技创新为引领,形成发展新动能”增加“建设新一代航运系统”的表述,即建议更改为“推动新技术与航运业深度融合,构建开放的航运数字生态,建设新一代航运系统”。采纳情况:“基本思路”部分整体删减,相关内容在“主要任务”中体现。

四、为推动航运与资源环境更加全面协调的发展,建议“基本思路”第6点“以安全可持续为原则,实现全面协调发展”增加“水域”,即建议更改为“加强水域、岸线、空域、土地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采纳情况:“基本思路”部分整体删减。“水域”的概念不确切,“岸线”已包含了一定范围内的水域。

五、为使航运系统的发展更加智能数字化,建议在“总体目标”中增加“数字航运新业态支撑”的表述,即建议修改为“形成枢纽门户服务升级、引领辐射能力增强、科技创新驱动有力、资源配置能级提升、数字航运新业态支撑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新格局”。 采纳情况:原文“科技创新驱动有力”包含了“数字航运新业态”相关内容,且在“主要任务”中有具体表述。为确保《规划》语言精炼,“总体目标”中未增加建议表述。

六、为促进航运系统绿色智能发展,建议在“主要任务”中“(二)引领长三角,推动港航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增加:以绿色、智能技术为核心,完善新一代航运系统支持下的江、河、海联运体系规划、提升内河航运与远洋航运服务能力,推动长三角经济带高质量融合发展。采纳情况:绿色科技相关内容已在任务“(六)挖掘科技动能,促进航运中心可持续发展”中具体表述。

七、为探索船舶运行新模式促进航运中心可持续发展,建议在“主要任务”中“(六)挖掘科技动能,促进航运中心可持续发展”增加“创新航运新业态,开展新一代航运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促进船、港、岸、货协同发展,形成‘岸基驾控为主,船端值守为辅’的船舶运行新模式”。采纳情况:该项任务中有“强化新型载运工具的自主设计建造能力,积极参与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研究”表述,具体技术路线应依据研究论证结果确定,不宜在《规划》中直接明确。

八、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可以更好的体现航运发展的软实力,建议在“主要任务”中“(七)优化治理体系,全方位提升航运发展软实力”增加:“科技创新基地”,即建议改为:吸引和培育国际性、国家级航运专业组织、科技创新基地和功能性机构。采纳情况:原文“功能性机构”已经涵盖了“科技创新基地”。

九、《规划》指标“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达到 52%”与现状51.6%相比偏于保守。采纳情况: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上海港进出港集卡较常态大幅下降,陆路运输大幅调减,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保持在50%以上。扣除疫情影响因素,“十三五”期间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到50%。因此,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和后疫情期公路运输逐步恢复等多种因素,将《规划》上海港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设定为52%

十、建议“具体目标”“航运服务品牌效应凸显”中“教育研发”改为“教育培训”。采纳情况:已采纳。

十一、建议“具体目标”“邮轮经济中心形成规模”中“掌握大型邮轮的设计制造技术”改为“掌握大型邮轮设计建造技术和管理能力”。采纳情况:已采纳。

十二、建议“具体目标”“绿色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中“助力‘3060’双碳目标”改为“助力‘双碳战略’”目标”。采纳情况:原文没有“助力‘3060’双碳目标”的表述。《规划》最终表述为“打造低碳环保、智慧高效的航运产业新生态”。

十三、建议《规划》明确使用一项能够大幅提高港口装卸效率的创新技术“海上集装箱从装船港志卸船港垂向组合运输”(该项技术正在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采纳情况:港口装卸采用的具体技术由港口运营企业研究比选后确定,不宜在《规划》中直接明确。

十四、建议提高中海博等航运文化场所的运营效率,不断创新文化场所的服务方式。采纳情况:《规划》明确“提高中国航海博物馆等航运文化场馆陈列展览、文物典藏、学术研究、社会教育、公众服务、人才培养等整体水平。”“十四五”期间,中海博将举办航运相关主题展览,打造中海博教育品牌项目,形成具有代表性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成果藏品体系,以及有一定规模的文创产品系列。

十五、建议建设一批能够满足民众丰富文化需求的航运文化场所,并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采纳情况:《规划》明确“深入挖掘航运文化遗产内涵和时代特色,建设航海文化基地,推动航运数字文创产业发展。”“十四五”期间,上海将深化航运历史挖掘和航运文化创新,推出航运主题公园、北外滩航运会客厅等文化品牌,并与耶松船厂、下海庙、海上方舟等航运文化载体联动,培育浓厚的航运文化氛围。

十六、建议重点打造航运文化精品旅游路线,推动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型文化消费模式。采纳情况:《规划》明确“促进航运与文化、休闲、旅游业融合”。我委将联合市文化旅游部门,研究推出航运文化旅游产品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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