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本市公路中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2-31

沪道运设养〔2019〕166号

 

 

关于规范本市公路中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路中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中的相关要求主要适用于本市国省干线公路中修工程,国省干线公路小修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含县、乡、村道)中小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总体要求

公路中修工程的竣工验收环节分初验和终验两阶段。为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好质量监督管理作用,及时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反馈,并做好动态跟踪。在此基础上,优化竣工验收各环节,压缩时间、提质增效。

三、主要内容

(一)初验

外场施工完毕符合初验条件的,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附件1),申请工程初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对该工程的初验。初验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初验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申请终验。

(二)终验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审表》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在三天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参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会议后五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报告》(附件2)的签字确认工作,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2.公路中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