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废止〈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 的决定(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18

《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于1991年8月31日由市政府发布,已实施28年,主要管理制度已被现行法律法规完全覆盖,部分条文与现实脱节已无法执行。根据法制统一原则,拟予以废止。现将《关于废止〈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时间:2020年2月19日—3月19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邮编:200125。

(二)电子邮件:shsjtwfgc @163.com

(三)传 真:021-83090189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Ο二Ο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1、关于废止《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

2、关于废止《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的说明

3、《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