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审议会议公开意见材料情况说明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12

2021年11月2日,我委组织三位公众代表参与《上海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决策,共收到3条建议:

1、建议将二十条"技码头靠泊能力配置相应的及场安全管理吊和码头调度、作业人员"修改为"按码头靠泊能力配置相应的安全管理员和码头计划、作业人员"。

2、建议第四十二条"应当两个人以上"改为"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建议第三条"并对各区相关部门给予指导"改为"并对各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指导"。

以上建议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