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交通行业政工系列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2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交通行业政工系列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交政中评202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年度上海市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委宣〔202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交通行业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受理程序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工中评委),负责受理交通行业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政工师)的评审工作及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级政工师)申报人的推荐工作。

申报人报送的中、高级政工师参评材料必须事先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推荐。高级政工师参评材料还须经相关政工中评委投票推荐。

政工中评委受理非系统管辖单位的申报人材料,须事先报市政工职称评定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备案。

二、申报范围

1. 在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的企业和其他新型组织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当年内(2021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调离政工专业岗位的上述人员可在当年申报参评。

2.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当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评。

三、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原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才兼备,知行合一 ;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综合素质高。

 

2、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参评政工师,获得博士学位的,需从事政工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 需担任政工初级职务两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大专学历的, 需担任政工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获得博士学位的,需担任政工师职务两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的,需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得大专学历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2)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且担任政工领导岗位七年以上;(3)在政工师岗位上满足以下成就之一: ① 主持单位工作期间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单位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做出突出贡献; ② 个人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 ③ 直接主管的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政工单项集体荣誉; ④ 有个人专著或与人合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著作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政工论文累计十万字以上。

在岗在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 2021 年底。当年离开政工岗位的申报人任职资历计算到离岗之日。

四、评审要求

1.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政工师必须做到:熟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原理;掌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掌握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岗位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凝聚力量,密切联系群众;掌握政工“三会”技能,即会制订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材料,会运用最新教学手段备课、讲课,会应用心理学等知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有较好工作实绩。近四年工作业绩考核良好以上。

高级政工师必须做到: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原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能够立足世情、国情、党情,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创新方法手段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近五年工作业绩考核良好以上。

2.政工专业论文要求

申报参评政工师的,须提交一篇由申报人独立撰写、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工论文,2500字左右。

申报高级政工师的,须提交三篇由申报人在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撰写、与思想政治工作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政工论文。其中一篇作为主送论文,申报人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主送论文原稿4000字左右。政工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的主送论文原稿进行第三方软件重合度检测,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应符合学术论文标准格式。

3.专业理论培训要求

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前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申报参评的前置条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3年。

参加专业培训,请于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19 日期间,登录上海社会宣传网 (http :// www.shshxc.cn) “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前专业培训”专栏,完成注册、报名、缴费。

五、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

申报参评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请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5月 9 日期间,登录上海社会宣传网 “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在线申报”,完成注册、申报。可在 “政策指南”专栏查询转系列评审、初评、破格晋升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每位申报人只可使用一个账号注册申报,按照提示逐项录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检查无误后确认提交。申报时间截止后,可登录查看中评委审核意见。

2. 材料受理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装订 (A4 纸)申报表、综合报告表、主送论文、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按政工中评委要求送达受理点。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报送材料受理地点:黄陂北路9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三楼9号窗口,报送材料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5月28日。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3950532;金老师,电话:53950531。

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特别是学历、职务及任职时间、取得荣誉、论文发表等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任职资格。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提交的所有荣誉,须为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应职称后取得的政工领域荣誉。

六、其他

1. 政工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制度,相关信息请关 注 上 海 社 会 宣 传 网 和 东 方 文 化 人 才 网 ( http ://www.eastjob.cn )。

2. 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历年文件、工作动态、表格下载等,可查询上海社会宣传网相关专栏。

3. 政工师评审费每人600元,高级政工师中评委推荐费每人600元,于受理材料时上交中评委。高级政工师未获中评委推荐的,退回评审费。

4.本通知有关内容若与往年相关文件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