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21年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5-31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委系统)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委系统)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机关党委、委属各单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委系统)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委港监处、港航中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委组织人事处、道运局、执法总队)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委系统)
(八)《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委系统)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委系统)
(十)《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委铁路处)
(十一)《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第三次修正)(道运局、道运中心)
(十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道运局、道运中心)
(十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委港监处、港航中心)
(十四)《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委港监处、港航中心)
(十五)《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道运局、道运中心)
(十六)《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于2020年2月20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委港监处、港航中心)
(十七)《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2号,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委交通建设处、建管中心、安质监站)
(十八)《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2020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委系统)
(十九)《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36号,2020年8月31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委系统)
(二十)《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2020年8月17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委系统)
二、普法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作为委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任务。主要方式包括通过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会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通过发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相关书籍推进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等。
(二)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是开展建党100周年相关主题活动,宣传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二是开展“12.4”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暨第33届上海市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三是充分利用铁路、公交等行业阵地,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城市法规全书等普法宣传。
(三)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廉政教育活动、党组书记讲党课等方式加强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切实增强委系统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四)加强本市交通行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委系统积极参与法治文化系列创建活动,探索挖掘一批充分体现交通法治建设重要成就的优秀作品。继续推进法治文化进地铁、进公交等行业阵地活动,为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氛围。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委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二)港航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交通建设工程领域从业单位和人员、交通建设项目参建五方单位、公路行业从业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