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号:沪交航〔2023〕686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30 09:32

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航运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资源要素集聚、枢纽能级提升、服务功能完善、市场环境优化、区域协同发展等领域成果卓著。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航运工作者投身上海航运事业,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从基本建成迈向全面建成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交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至今,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集体:从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关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集体等。

(二)先进个人:从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关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二、组织领导

市交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航运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一)表彰名额: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落实交通强国、航运强国战略,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5年内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促进资源要素集聚、基础设施建设、枢纽能级提升、服务功能完善、区域协同发展、物流供应链韧性畅通等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2.勇于探索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创新举措,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升级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成绩突出,推动航运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3.致力于航运服务功能提升和国际航运事务治理,优化航运发展营商环境,推进航运服务功能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规则规范和标准制定。

4.其他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二)先进个人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落实交通强国、航运强国战略,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航运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或者从事航运相关专业教学科研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科研或创新型人才。

2.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经济规律、善于前沿技术转化、善于航运商业模式创新,领导航运相关企业或机构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力推动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创业型或经营型人才。

3.从事航运一线专业技能工作,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在关键时刻、关键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重大成绩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4.其他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特别是航运业绿色、智慧韧性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各推荐单位收到通知后,组织本系统或本辖区单位报送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各推荐单位。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审核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各区推荐对象由区航运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联合盖章上报。

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由推荐单位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意见;对所有集体和人员,由主办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名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市交通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决定。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体现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中的实际成效。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乡镇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材料报送安排

按要求填写《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审批材料经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区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以上书面材料签章后,一式三份,于2023115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中山东一路135532,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hyc@jtw.shanghai.gov.cn

  七、表彰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市交通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

  2.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名单汇总

  4.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汇总

5.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925

  

 

    联系人:计老师 63236225,马老师23115327

  传真:63236225  邮箱:hyc@jtw.shanghai.gov.cn

地址:中山东一路13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