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2018年度第11次个人和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业务的函
来源:fgc 发布时间:2018-11-13

沪交法业务(2018021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经研究,本次拍卖安排如下:

  12018年度第11次个人和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活动分别定于1117(10:30-11:30)1119(14:00-15:00)举行,特委托你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2、个人客车额度11766(含个人在用客车额度委托拍卖816),其证明编号为18110281-18122046;单位客车额度1972(含委托拍卖:单位在用客车额度1922辆,单位摩转汽额度39),其证明编号为18017823-18019794。额度证明使用期限1(即个人和单位额度使用截止日分别为20191117日和20191119)

3、个人客车额度拍卖警示价设置86300元,单位客车额度实行有底价拍卖,底价为同月个人客车额度拍卖成交均价(100整数倍取整确定),出价方式按拍卖现有规则进行。

4、按额度拍卖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好拍卖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投标拍卖信息公开和通畅,保持拍卖过程和结果的严肃性、有效性,确保投标活动顺利进行。同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并将投标拍卖情况报我委。

5、请于拍卖日前七天(1110)按时公告额度拍卖有关信息。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