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2019年度第12次个人和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业务的函
来源:市交通委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9-12-18
沪交法业务(2019)025号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经研究,本次拍卖安排如下:
1、2019年度第12次个人和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活动分别定于12月21日(10:30-11:30)和12月23日(14:00-15:00)举行,特委托你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2、个人客车额度7911辆(含个人委托拍卖在用客车额度1311辆),其证明编号为19104209-19112119;单位客车额度1940辆(含单位委托拍卖在用客车额度1240辆和摩转汽额度17辆),其证明编号为19019239-19021178。额度证明使用期限1年(即个人和单位额度使用截止日分别为2020年12月21日和2020年12月23日)。
3、个人客车额度拍卖警示价设置88100元,单位客车额度实行有底价拍卖,底价为同月个人客车额度拍卖成交均价(按100整数倍取整确定),出价方式按拍卖现有规则进行。
4、按额度拍卖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好拍卖系统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投标拍卖信息公开和通畅,保持拍卖过程和结果的严肃性、有效性,确保投标活动顺利进行。同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并将投标拍卖情况报我委。
5、请于拍卖日前七天(12月14日)按时公告额度拍卖有关信息。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