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本市交通建设市场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8-01-1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市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部和上海市关于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市场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是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通建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相关监管部门”),市、区各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等共同参与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本市交通建设市场存在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含标段,以下简称“应评项目”)纳入2018年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范围。

各应评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参建单位,以及项目各参建单位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为2018年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对象。

本市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在本市所辖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等工程。

三、管理平台和评定标准

本次信用评价工作通过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jtjg.sh.cn/creditmgr)开展,具体评价标准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行为评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执行。“评定标准”可从“管理平台”下载。

、完成2017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交建管〔2017〕27号)要求,及时录入2017年度本市交通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合同信息和信用评价记录等有关信用信息,并于2018年2月14日前将信用评价记录清单汇总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交通建管中心。市交通建管中心将据此汇总计算得出2017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报市交通委。评价结果经市交通委审核后,在市交通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布,并按相关规定纳入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综合评价及本市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五、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流程

(一)录入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合同信息登记备案办事指南》(BSZN-1383-2017/01)要求在“上海市交通工程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jtjg.sh.cn/)及时录入应评项目的项目基本信息和相关合同信息。

(二)录入信用评价记录

相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在各评价对象信用行为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评价记录。评价对象应及时确认评价记录。

尚未注册管理平台账号的单位,应先申请开通平台账户,并录入本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资质资格、联系人信息等。

(三)季末汇总报送材料

相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每季度信用评价记录清单汇总打印并加盖公章。市管项目相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次季度首月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交通建管中心;区管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由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连同本区相关监管部门书面材料一并于次季度首月内报送至市交通建管中心。无信用评价记录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收集汇总信用信息和计算形成评价结果

市交通建管中心组织收集汇总评价范围内的信用评价记录,根据评定标准,定期计算、确定等级,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报市交通委。

(五)公示及发布

综合评价结果经市交通委审核后,在市交通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评价对象或社会公众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委或市交通建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公示期满后,综合评价结果将在市交通委门户网站及管理平台进行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形成机制,落实专人

各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完成本区应评项目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各建设集团应组织有关项目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对项目各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的牵头工作,认真完成应评项目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相应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各相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录入信用评价记录。各有关单位对其录入或确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以确保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真实可靠。

(三)实时动态录入信用信息

各相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间节点要求,在管理平台实时录入信用评价记录,及时报送书面材料,按时完成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信用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和相关监管部门,将根据评定标准在管理平台进行记录,或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七、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西裙楼2楼3223室

联系电话:021-58401858转23226/23013/2334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