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交建〔2019〕505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1-12 17: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404号)要求,为做好本市信息录入相关工作,规范各相关单位信息录入、审核、维护等行为,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内容

(一)本市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注册在本市的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

(三)从业单位中勘察设计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主要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四)本市水运工程的项目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信息。

以上信息应按本通知要求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审核和维护。企业对提供和填报的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工作流程

(一)注册开通账户,录入单位、人员基本信息

1.项目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可自行登录信息系统(网址:http://credit.mot.gov.cn/syjs/)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注册系统账户。

2.勘察设计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通过所从业单位的账户对个人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

3.在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注册过的账户和原交通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的监理工程师账户可继续使用,密码保持不变。

(二)录入项目基本信息,维护相关业绩信息

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其中:

1)在建及已完工其他水运工程的项目基本信息,须于20191015日前完成补录。

2)新开工水运工程应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30日内录入项目基本信息。

2.从业单位负责相关业绩信息的维护;业绩信息中的履约人员只可从企业已填报的人员中选取,形成从业人员业绩信息。从业单位应及时填报项目、人员变更信息。

(三)信息核实

1.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建管中心”)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和审核等信息管理工作。

2.项目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后应向建管中心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建管中心根据信息系统中录入的信息内容、提交的书面材料和上海市交通委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内信息完成信息核实。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西裙楼二楼3223

联系电话:021-58400963021-5840185823349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相应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系统操作手册(可在信息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尽快熟悉系统操作和具体要求。

(二)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有关信息并动态更新,实现水运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全覆盖。

(三)建管中心应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加强技术支撑,优化信息核实方法,及时完成信息核实。适时开展相关工作培训,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如发现录入的信息存在虚假,应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实书面材料清单

 ○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

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核实书面材料清单

 

一、材料清单

1.录入(变更)信息汇总表(附录1);

2.“信息系统”中涉及本次信息录入(变更)内容的截图打印页;

3.其他核实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基本信息变更需提交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信息变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任免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变更手续、注册资格或职称证书等)。

2)新录入或变更业绩信息需附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在2个或以上时,不同业绩资料分开装订)。

二、材料要求

1.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时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审核完后当场归还。

2.提交的审核资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附录1

 

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录入(变更)信息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录入(变更)内容:

1.

2.

……

所附材料: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