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大港航道功能的请示》(青交〔2019〕10号)收悉。
根据《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原则同意取消大港航道的航运功能,调整为普通河道。
接文后,请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航道管理部门意见,布设警示和助航标志。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