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沪交建〔2017〕753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1-12 17:01
各区交通委(建交委),申通集团、城投集团、同盛集团、久事集团、机场集团、申铁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安委〔2017〕3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20号)要求,强化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开展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安委〔2017〕3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2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开展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综合治理)。
一、目标任务
以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设计、施工及产品和电缆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严把工程电气设计质量关,严格工程电气及配套产品进场关,严查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严处工程电气设计及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严控工程电气及配套产品的使用维护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使交通建设工程在电气设计、施工质量、使用维护等方面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
(一)电气综治工作范围。列入国家和市、区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工程在建项目纳入本次电气综治工作范围。
(二)电气综治工作重点及内容。重点对工程项目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住宿、办公场所及加工场,交通建设工程内收费、监控、机械设备等电气产品和电缆布设集中场所开展电气综治工作。电气综治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电气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加大对工程现场抽查力度,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严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电气综治工作自2017年6月起至2020年4月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底前)
市交通委制定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动员、宣传。区交通委(建交委)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要求等相关内容,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区交通委(建交委)应将细化的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市交通安质监站。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0月)
市交通安质监站、区交通委(建交委)应督促建设单位对重要电气产品和重要电缆进行一次进场前强制检验。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或邀请专业电气相关机构参与开展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项目电气治理档案,列出问题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0月—2020年4月)
市交通安质监站、区交通委(建交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切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落实到位。市交通委将根据电气综治开展情况,对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月-2020年4月)
结合本市实际,落实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电气产品和电缆管理,健全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国家或行业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保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综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区交通委(建交委)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同其他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市交通安质监站、区交通委(建交委)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在工程项目上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施工用电技术要求。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引进社会电气有关技术单位加强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要求,电气综治工作将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区交通委(建交委)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相关考核评比工作。
区交通委(建交委)应按要求及时总结电气综治工作情况,并报市交通安质监站,市交通安质监站汇总后报市交通委。2017年9月25日前,区交通委(建交委)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9月30日前,市交通安质监站汇总后报市交通委。从2017年下半年起,区交通委(建交委)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情况总结;市交通安质监站汇总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12月3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情况总结。2020年3月30日前,区交通委(建交委)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2020年4月5日前,市交通安质监站汇总后报市交通委。市交通委将及时对本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上报交通运输部。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一)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二)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三)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四)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五)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六)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七)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八)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九)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十)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十一)灯具表明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十二)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十三)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十四)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十五)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十六)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
(十七)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作好记录。
(十八)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附件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抽查时间: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整改情况 |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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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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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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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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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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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过程 |
6.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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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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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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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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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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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灯具表明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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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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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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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过程 |
14.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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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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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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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管理 |
17.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作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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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注:此表放在工地现场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