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港口客运站进站人员行为规范》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26

为推动本市水路客运行业规范运营,提升港口客运站服务标准和水平,结合2020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公共交通领域应急响应等要求,对上海港口客运站进站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开展修订工作。有关说明如下:

一、修订及征求意见过程

按规定程序上网公示征求市民、企业意见,根据意见对《行为规范》进行修改完善。修订后的《行为规范》共十条,其中修订条款三条,新增条款一条。

二、修订主要内容

《行为规范》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将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中涉及港口客运站服务要求以及安全秩序维护的有关要求纳入,使其更加严谨全面。新增第二条“省际客运站、陆岛客运站、水上游览客运站、城市渡口客运站等应当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老幼病残孕等乘客提供优先购票、安检、候船、登船等服务”。二是规范乘客及其他进站人员禁止行为,尤其是对乘客禁止及限制携带物品进站予以修订明确,将交通运输部新修订《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等纳入,进一步维护港口客运站运营安全。三是引导乘客及其他进站人员配合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港口客运站应当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乘客及其他进站人员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