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简介


一、总队机构性质及历史沿革

2005年12月,上海市交通管理体制实施“三位一体”改革,由原来的专业条线形态改为综合管理形态,撤销包括公交、出租、轨道、陆管、汽修5个行业管理处,新组建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运输管理处、业务受理中心、考试中心4家单位。

2005年12月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2009年12月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适应《行政强制法》实施,2012年10月更名为“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执法总队”。2015年1月成立市交通委,更名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2016年2月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编﹝2016﹞110号)精神,运政、路政执法业务融合。2019年4月根据《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等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委编委﹝2019﹞89号)精神,撤销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上海市船舶检验处)、上海市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道管理中心),组建新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以市交通运输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实现本市交通综合执法。

二、总队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93号)精神,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主要承担本市公路路政(包括市属城市道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交通业态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承担本市交通运输领域内重大、跨区域等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郊区各区交通委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等中心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及其他法定职责。

三、总队人员编制情况

总队人员编制为600人(过渡期暂核定为690人,逐步调整到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6人。目前在编执法人员636人,其中男性514人,女性122人。干部结构,担任副科及以上领导职务的100人,其中正处级领导职务4人,副处级领导职务5人,正科级领导职务28人,副科级领导职务64人。党支部书记29人。任职级情况,目前总队督办2人,一级高级主办3人,二级高级主办4人,三级高级主办14人,四级高级主办18人,一级主办53人,二级主办61人,三级主办105人,四级主办 343人,一级行政执法员29人。

四、总队组织架构情况

设置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指挥室(勤务协调科)、案件审理科、装备信息科、安全应急科,同时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室和工会。直辖20个大队,即:一大队(牵头道路省际客运)、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牵头出租、停车行业)、六大队(牵头道路货物运输、牵引)、七大队(牵头公共汽(电)车、汽修)、八大队、九大队(牵头路政)、十大队、十一大队(牵头驾驶员培训、轨道交通)、十二大队、十六大队(黄浦江监督检查站)(牵头水运企业、黄浦江旅游、航道)、十七大队(苏州河监督检查站)(牵头地方海事)、十八大队(外高桥监督检查站)、十九大队(吴淞监督检查站)(牵头港口行政执法)、二十大队(龙吴监督检查站)、二十二大队(洋山港区监督监察站)、二十三大队(长湖申线省际检查站)、二十四大队(杭申线省际检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