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份案例反馈一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1-14

编号:沪交群(2020)邮0063号   受理时间:2020-01-11   回复时间:2020-01-14

事由:咨询机动二类维修资质办理从经营许可改为经营备案,具体细则是否出来了,现在是否可以办理。

答复单位: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理过程与结果

    2018年6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消,并明确取消审批后,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收到该文件后,上海停止了汽修行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并结合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本市汽修行业创新管理研究工作。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明确汽修行业实施备案管理。据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加快推进落实汽修备案管理工作,以“档案电子化、服务透明化、管理信息化”为目标,依托互联网技术,创新备案管理方式,通过“网上备案+自动审核”实现企业备案“零跑动”,通过事中事后线上补充登记信息实现企业服务“全透明”,三是通过信用管理实现行业监管基本可控。此外,为保障备案工作规范开展,我委起草了《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工作职责、备案办理、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管理要求。目前,备案系统已基本完成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正在做合法性审核,待系统测试和合法性审核通过后,将正式启动本市汽修备案管理工作。在过渡期内,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未办理许可证的单位,在营业执照内须含“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并按照汽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经营,保障维修服务和质量,待本市备案工作正式开展后,按规定及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