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份案例反馈三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5-21

编号:沪交群(2020)邮0497号   受理时间:2020-05-07  回复时间:2020-05-21

事由:咨询夫妻2008年离异后车牌额度过户问题。

答复单位: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处理过程与结果

2008年的离婚判决书,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若判决书内容仅描述车辆的归属,未提到车牌或额度等字样,不可用于申请离婚夫妻的过户业务;若判决书内容明确表明,连车带牌的归属,并且转入方名下没有市区沪牌车辆或者额度,则可以办理申请。届时请转入方携带符合条件的判决书、本人身份证、所涉车辆行驶证,前往建国东路525号1楼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