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份案例反馈三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8-12

编号:沪交群(2020)邮0826号   受理时间:2020-08-04   回复时间:2020-08-12

事由:咨询咨询关于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相关问题。

答复单位: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处理过程与结果

1、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原则上是由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进行申报; 
      2、关于参加报名“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员”培训、考核的途径,电话已说明,并已告知您相关查询网址; 
      3、“出口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系统”无须安装,目前正切换至“一网通办”; 
出口包装危险货物申报正切入“一网通办”中,处于运行磨合阶段,暂不增加新的申报单位。为便于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已将咨询联系方式告知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