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份案例反馈二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0-21

编号:沪交群(2020)邮1027号  受理时间:2020-10-13回复时间:2020-10-21

事由:反映 2020年10月5日夜间11:30左右,浦东机场T1航站楼,出租车打车点,衡山出租车,车号GU9251,司机未按照机场工作人员指示打表计价。

答复单位: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处理过程与结果

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上海衡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严肃妥善处理此事。经反馈,上海衡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于10月15日12时12分电话联系到信访人,向信访人致歉并承诺退还全额车费90元,同时表示已对涉事司机作了停驾处理。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于10月20日14时48分电话回访信访人,确认信访人已收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