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份案例反馈一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16

  编号:沪交群(2024)邮0693号  受理时间:2024-3-16  回复时间:2024-3-16

  事由:反映滴滴司机端乱扣费。

  答复单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处理过程与结果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收到信访人来信所反映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滴滴出行平台核实处理。经滴滴出行平台核实,信访人因乘客未坐车收取费用而被判有责扣款,目前已为信访人提交申诉,建议信访人后续关注司机端申诉结果。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执法总队的执法监管事项范围,如信访人后续对申诉结果不满,建议信访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