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各交通重点用能单位(企业集团)、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市道路运输局、市航务管理处、市码头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沪交科[2018]540号,以下简称《办法》,可在http://www.jt.sh.cn查询)要求,为规范、高效、有序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结合本市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资金支持范围,支持范围参见《办法》第三条,支持方式和标准参见《办法》第四条;
2、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节能减排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3、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本市交通节能减排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的,应优先申报国家相关补贴资金。本市根据《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二)申请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无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无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无欠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税费以及偷税行政处罚信息等失信信息);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能源管理机构,并履行备案手续。
二、具体要求
专项资金申请、受理与审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需提交完整纸质文本。申请单位准备下列相关材料:
1.书面材料
(1)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2)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机构、制度和人员)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交(竣)工验收审批材料,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生产与能耗统计资料、检测报告),总投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5)项目节能量(或替代量)的核定方法和数据,应提供相关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公式和技术路线等。
(6)核算期和方法
项目节能量(或替代量)的核算期为1年。其节能量(或替代量)按交(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运行期1年内产生的实际节能量(或替代量)进行核算。
项目节能量与替代量的核算,按照《关于发布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节能量、替代量核算技术细则的通知》(沪交科[2018]1347号)要求执行。
申请单位提交的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如有控股集团公司、区交通主管部门等上级单位的,上级单位应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及社会媒体对项目公开报道资料等,相关电子材料须通过网上申报,网址为:
http://zj_jienengjianpai.jtjnjp.sh.cn/index.php?m=member&c=index&a=login
(二)项目受理
1、受理单位: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
2、受理时间:2020年6月29日—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
3、受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再将相关纸质文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受理单位。
4、材料受理后概不退回,请自行备份。
5、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1317室
邮政编码:200025
联 系 人:朱 盈 付亚囡
联系电话:021-63841572 13818123557 13816487006
传 真:021-63867310
电子邮箱:jnjp@jtw.shanghai.gov.cn
受理及形式审查结束后,由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经市交通委确认后,将项目材料交予审核单位。
(三)项目初审
1、审核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2、审核时间:2020年8月21日前
审核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对项目审核工作应予以配合。
(四)第三方审核
通过项目审核的项目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第三方节能量(替代量)审核,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审核机构开展节能量(替代量)审核,根据要求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五)项目复核
对通过项目初审和第三方审核的项目,由审核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项目评审结束后,由审核单位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市交通委。
对于通过现场审核和项目复审的项目,根据《办法》第六条,由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第三方审核报告和项目复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并按照工作程序完成公示等其他后续工作。
(六)项目预申报
对于需要申报2021年及2022年专项扶持资金的天然气车辆项目,需将已完成项目和计划实施项目报送至受理单位,并按月报送车辆能耗、里程(或作业量)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数据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附件: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格式及说明
一、格式及要求
纸张规格:A4。
段落间距:1.5倍行距,段前0.5行。
正文字体:宋体四号。
打印要求:双面打印。
装订要求:与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二、填写说明
1. 基本信息。表格相关内容应填写完整,不留空格。
2. 项目背景和意义。填写项目的背景、节能减排意义,重点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对促进节能减排的意义及推广应用价值。
3. 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实施内容、采用技术方案、项目运行情况等信息。
4. 项目节能量测算。填写项目实施前能耗基本情况、项目节能减排技术原理、节能量测算依据以及项目实施后的节能量。要求对项目实施前后能耗与排放进行分析,详细计算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并提供量化结论。按替代燃料量申请补助的项目,填写替代燃料量测算过程。
5. 项目已获得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上海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填写项目已经获得的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财政资金的来源、用途和使用情况等。
简要信息表 |
申请单位简介 |
(对本单位规模、经营状况、财务和能源管理水平等进行介绍,不超过100字) |
项目简介 |
(对本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和主要节能减排效果进行介绍,不超过300字。) |
自我承诺 |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申请项目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处罚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 章) 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一、基本信息 |
申请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和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类型 |
|
控股集团公司 |
|
职工人数(人) |
|
其中:技术人员 (人)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性质 |
改扩建项目 新建项目 |
所属领域 |
|
项目交(竣)工 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设备购置费(万元) |
|
建筑安装费(万元) |
|
节能减排效果 |
节能量 (吨标准油) |
|
替代燃料量 (吨标准油) |
|
二、项目背景和意义 |
(一)项目的背景 |
(二)项目的节能减排意义 |
三、项目实施方案 |
(一)项目实施内容 (二)采用技术方案 (三)项目运行情况 |
四、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 |
(一)项目实施前能耗基本情况 (二)项目节能减排技术原理 (三)节能减排量测算的方法 (四)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减排量(按年节能减排量计算,写出详细的节能减排量计算过程,并附详细的计算数据。) |
五、项目已获得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
|
六、控股集团公司/区(县)交通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 字): 年 月 日 |
注:1、市属交通重点用能单位,如有控股集团公司的,需由集团公司审核并加盖公章。
2、区(县)属交通用能单位,由所在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