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港岸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交科函〔2020〕805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0-28 17: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港口岸电建设方案》(沪交科〔2019501),以下简称“方案”)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港岸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支持范围

12018717日至2020930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的岸电项目可根据《方案》要求申请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2.已申请获得过本市岸电建设补贴的岸电项目,可根据《方案》要求申请201911日至2020930日期间产生的运营补贴。

(二)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

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参照《方案》执行,其中已获得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岸电项目,在申报本市补贴时,将扣除已获得的补贴金额,对剩余部分按照本市补贴标准予以支持。

(三)项目审核要求

对于申请建设补贴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公布的节能减排审核机构名单中选择审核机构对岸电项目建设补贴费用部分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

2.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4.加入《绿色港口公约》,并组织靠港使用岸电船舶所属的航运企业签订《绿色港口公约》。

5.岸电使用数据接入市级岸电互联互通平台或出具接入承诺函。

(二)申请项目条件

1.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鼓励岸电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机构协助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2.岸电项目符合国家岸电和船舶受电相关建设标准规范。

3.岸电设施符合国家岸电和船舶受电相关产品标准。

4.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无权属纠纷。

5.对于符合国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岸电项目,需先申报国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6.对于由第三方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运营的岸电项目,应由码头企业牵头,会同第三方服务企业联合申报。

三、项目申请与受理审核

补贴资金申请、受理与审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建设补贴

1)《上海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建设补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项目审批、完工、岸电设施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5)第三方审核报告以及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岸电使用数据未接入市级岸电互联互通平台的,提供原因说明和接入承诺函。

7)上述材料的电子材料,相关电子材料制作成PDF的文档,并刻录成光盘。

2.运营补贴

1)《上海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运营补贴);

2)电力公司或洋山港区供电企业出具的电费缴纳票据;

3)船舶岸电费用每月结算清单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岸电使用数据未接入市级岸电互联互通平台的,提供原因说明和接入承诺函。

5)上述材料的电子材料,相关电子材料制作成PDF的文档,并刻录成光盘。

(二)项目受理

1.受理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201115日(工作日上午9点到下午5点)。

2.受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连同相关纸质文本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和电子材料(光盘)报送至受理单位。

3.材料受理后概不退回,请自行备份。

4.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131317

邮政编码:200025

联系人:朱盈 孙永利

联系电话:021-63841572 13818123557 13656260248

传真:021-63867310

电子邮箱:jtjnjpsh@163.com

(三)项目审核

审核时间:20201120日前

审核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市交通委根据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请单位对项目审核工作应予以配合。

对于通过审核的项目,根据《方案》要求,由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项目审核意见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并按照工作程序完成公示等其他后续工作。

 

附件:《上海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书》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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