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交安函 〔2020〕650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04 17:10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超大城市防空防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发放防空警报的能力,市政府决定于2020919(全民国防教育日,星期六),在全市范围内(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并组织居民和学校师生进行防空防灾演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防办制订的上海市2020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2020年防空警报试鸣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中,市交通委“组织、协调相关城市交通、港口和水运单位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20919日(周六)上午1135分至1158分。其中,1135分至38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1145分至48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1155分至58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二、做好宣传告知和安全引导工作

市政府将于9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告知警报试鸣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注意事项等有关情况,交通行业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组织收听收看,掌握相关信息和要求。

全市交通行业特别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单位,在警报试鸣之前和过程中,要通过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反复播放警报试鸣有关提示信息,引导广大市民和过往人员在警报试鸣时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不要惊慌和驻足围观,防止发生意外。

三、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准备工作

919日正值周六休息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督促运营企业在警报试鸣前后保持正常运营秩序。相关运营企业在向市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勤,提前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和准备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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