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
文号:沪交港函〔2020〕628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01 17:0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船舶和港口防污染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近期,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长江经济带所有港口全面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现就上海港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及应用范围

该系统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接收处理全流程开展服务和管理,使用对象包括本市港航、海事、绿化市容、生态环境等管理部门以及港口码头、航运公司、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等。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系统对接。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完成本市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系统与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的对接。相关系统开发单位要抓紧调试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确保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系统对接并网运行。

(二)推广系统。交通、海事、环保、水务、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要积极应用该系统,并督促本市所有港航企业、污染物接收处置等所有相关单位,尽快安装、使用信息系统。系统开发单位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检查系统应用情况,分析解决应用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应用系统。各单位要积极推进系统应用,确保在20216月前全港范围内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按时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系统推广应用,确保202012月底前系统覆盖全港,20216月底前实现有效运行。

(二)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同推进,推进过程中相关情况要及时反馈市交通委港监处。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陶家伟,联系电话:231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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