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职能的通知
文号:沪交建〔2021〕116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2-22 17:17


各区交通委(建管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作监管,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产财产安全,理顺工作管理条线,优化审批管理流程,根据市政府本轮改革中行政审批职能回归行政机关的精神和上海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的工作要求,现对上海市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管理及日常监管工作职能进行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分工

市交通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通建管中心)受市交通委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进行等级评定初审及组织专家评审、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等。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交通安质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通服务中心)负责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等级评定的制证、发证工作。

二、 《办事指南》调整

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办事指南随文调整。资质认定的受理方式等工作详见附件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类乙级、丙级等级评定办事指南》及附件2《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8日起实施。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类乙级、丙级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附件2:《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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