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交道运 〔2021〕118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30 14:15

浦东新区、金山区、崇明区交通委(建交委)、财政局: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68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公布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名单。本市浦东新区创新养护生产模式和信息化管理试点、金山区路长制试点、崇明区美丽农村路试点等三个区全部入选。上述试点区的成功入选,既是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对上海试点基础、试点优势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上海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的殷切期许,三个试点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稳步开展试点创建,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个试点区交通委(建交委)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区财政部门共同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落实责任,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要将试点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围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和试点主题,对照《通知》,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试点内容和实施路径,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明确任务落地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步骤和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

三、分步推进落实

各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全力组织、协调推进试点实施。根据《通知》要求,改革试点周期为3年(2021-2023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试点工作按照准备部署阶段(20211月至20216月)、组织实施阶段(20216月至20236月)和总结推广阶段(20236月至202312月)三阶段全力推进。市交通委和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改革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了解各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推广典型做法

各区交通委(建交委)要认真总结和提炼改革试点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信息发布会、多媒体宣传等方式予以推广,切实发挥改革试点区的典型带动作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上报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市交通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总结评估,对试点成效显著、示范价值高、应用效果好的试点主题在本市予以推广,同时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

五、加强信息报送

为加强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区在2月底前明确并反馈各区交通委(建交委)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名单(见附件2),各区的试点主题实施方案于20213月底前报市交通委和市财政局。同时,于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将主题试点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市交通委和市财政局。

 

附件:1.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改革试点区联络人反馈表

 

 

 

市交通委                   市财政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袁波,联系电话:23196043,信息报送邮箱:jyhc@jtw.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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