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10月至12月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号:沪交航〔2021〕131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1 09:17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航〔20161242号)的要求,组织开展202010月至12月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报送范围

各相关企业于2020101日至1231日期间在上海港发生的以下类型集装箱业务量:

1、长江支线集装箱班轮业务,即长江及支流港口与上海港集装箱内支线“定航线、定船名、定班期、定码头和定人员”的班轮业务。

2、长三角内河水运业务,即安吉、嘉兴、宜兴、德清和无锡等内河港(不经由长江航道)与上海港内河集装箱直达驳船业务。

3、“江海联运(洋山)”业务,即外高桥港区、共青港区和太仓上港正和港区与洋山深水港区间水上定班驳船集疏运业务。

(二)报送内容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作业量清单

(三)报送形式和时间

2021226日前,请登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网(http//www.shisc.net)填写完成项目资金申请表并打印,将报送内容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寄送至:中山东一路135楼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航运服务科。

二、注意事项

(一)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企业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规定,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俞欣捷联系电话:23115319

                 王晓勇            1365179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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