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20

2020年,上海市交通员会继续全面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提升交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能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委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委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所有立法项目在正式报出前,委主要领导均亲自听取汇报,确定重点制度设计;执法中发现的所有重大事项,委主要领导均亲自过问;主要领导还经常通过批示指示等方式,督导有关部门落实法治化工作要求。在年终述职中,委主要领导按照要求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了报告。

(二)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

1.优化政务服务办理,助力疫情防控

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办理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政务服务办理工作的具体举措,包括倡导非紧急业务延期办理,由本市核发的部分许可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换发、年检或者展期的,可延期办理;鼓励“不见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APP、“上海交通微培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线上申请;实行“不见面”审查,在交通建设、岸线使用等审批过程中需实地核查、现场踏勘的,通过申请人承诺和线上视频结合的形式,替代原审批方式;需专家评审的,采取书面征询、视频答疑、组织函评等方式,替代原专家评审会。

2.持续简政放权,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

1)落实《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明确了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完成通航建筑物设计后报请我委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2)下放临港新片区两批共79项事项。根据《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02号)要求,完成我委下放临港新片区第一批68项事项的交接工作。根据《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018号)要求,完成第二批共11项事权交接工作。

3)下放浦东新区12项事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沪府规〔20206号)要求,做好12项审批事项下放浦东新区工作。

4)委托张江科学城实施2项事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接受市级部门委托实施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沪府规〔20208号)要求,做好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竣工验收2项事项委托张江科学城实施工作,实现“张江事、张江办”。

3.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1)推进“一件事”业务流程再造。从申请人办事角度出发,对原先流程进行革命性再造,入驻“一网通办”的“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最大程度地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获得感。一是实现了全程网办;二是实现了时间减半;三是实现了零材料提交;四是节省了拍照片的费用;五是实现了全过程短信提醒。网约车驾驶员1010日上线,至20201231日,申请办理6504件;巡游车驾驶员820日上线,至20201231日,申请办理7930件。

2)推进政府核发材料免于提交工作。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市、区两级共实现2050份材料免于提交,占政府部门核发材料数的99%,占全部申请材料数的44%。通过免交工作的推动,有135个业务情形实现了“零材料”办理,是2019年的2.7倍。

3)完成“无人干预自动办理”试点工作。选取“核发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变更服务单位)”、“交通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新办)”两个事项作为试点事项。以“核发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变更服务单位)”事项为例,一是实现环节最简、时间最短、批量操作,申请人所在单位只需网上提出申请,从业人员进行确认,系统自动完成,全过程只需几分钟时间;二是实现零材料,从原先需提交申请材料4份,优化为零材料提交,通过系统内部进行数据核验;三是实现零跑动;四是实现了自动审批,提升了审批效率,减少了窗口工作量,有利于窗口单位优化配置窗口资源。截至20201231日,“核发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变更服务单位)”已自动完成办理10823件,“交通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新办)”已自动完成办理675件。

4.完善事项清单,健全行政审批标准化

1)对委系统审批目录进行重新梳理。按照国家对行政权力“一事一码”的要求,根据“三级四同”(国家、省级、市级的代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类别相同)的原则,对委系统包括审批事项在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更新后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上线“一网通办”,组织对办事指南进行了集中修订。

2)修订本市交通运输领域“三清单”。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更新调整情况,对2017年公布的交通运输领域处罚、检查、涉企收费清单进行逐项梳理,形成了2020版清单。

3)推进“办事指南智能化场景化”工作。“道路夜间施工备案”事项作为全市办事指南智能化引导试点事项,全面梳理办理流程,对首次申请、延续申请进行差异化处理,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等进行简化、优化,完成页面开发并改造数据系统。

4)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开透明。为促进工程领域“辅线审批”公开透明,组织相关部门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等6个事项编制中介服务指南,对中介服务的范围、条件、机构资质、流程、时限等做了明晰界定,规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进一步健全本市交通行业法规规章体系

出台了《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废止《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将《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修正)正式上报市司法局并配合完成提交市政府审议前的准备工作。完成《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均获得市司法局评定的优秀等级。同时开展《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上海市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年度预备项目,新制定)》2部法规规章立法调研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

一是出台了《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等11件委规范性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并完成向市政府报备。二是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涉及我委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存在与《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是制定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中央及本市有关规定,草拟形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初稿)》,并拟成立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审核小组,建立集体审核机制,共同确定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二是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2020年,我委有5位公职人员担任公职律师,并聘请了包括法学专家、知名律师等在内的4位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他们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复议和应诉、合同审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了《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规定》、《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资料归档和档案管理规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3件配套性规章制度。结合法治政府督察以及“三项制度”专项督察工作,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项制度”推进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和跟踪督促。二是组织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进行自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考试;抽取执法案卷上报部系统进行评查;抽取执法案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查。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修订出台轨道、航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是根据市人大部署,开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健全机制,规范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迎评工作,对照国办“互联网+监管”评估指标,对“互联网+监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落实清单维护、数据汇聚、系统登录、系统建设与应用等工作。经更新后我委监管事项241项(994个子项),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461项;按照国家数据标准,将549万条行政检查、处罚、强制等监管行为数据汇聚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覆盖监管事项216项,覆盖率89%(全市平均水平40%左右)。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本轮委机构改革及监管主体变化等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双随机”抽查事项目录(2020年版)》,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同时,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共提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等3项由我委牵头进行的联合抽查事项。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二是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和管理。畅通信函、在线、当面提交信息申请受理渠道,加强现场受理点建设,方便公众当面提交申请。同时,加强受理点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现场疑难解答和便民服务。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严格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答复。2020年,我委共收到101件申请,全部办结三是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确定我委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编制主动公开目录,并定期审查动态调整。2020年累计转主动公开信息22件。

(二)做好“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我委在办理“两会”建议提案工作过程中,着重把握“五道关口”,即:一是接收关,细化办理任务,明确承办人员和承办要求,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二是调研关,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提升办理质量的必要环节,作为做好日常办理的基本功。三是协商关,做到与代表委员深入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四是落实关,求真务实,积极主动,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着力点。五是公开关,进一步提高办理答复的公开率。2020年,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召开以来,我委收到代表建议180件,政协提案91件,共计271件。其中主办141件,会办130件,办结率100%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

1.做好政策解读。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2020年累计发布各类政策解读23。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我委负责人先后5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电台广播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实事项目、重点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2.增强公众参与。对涉企涉民法规政策,事前倾听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2020年,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组织政府公开日、会议公开等活动3次,邀请利益相对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相关会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2020年,我委信访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交通行业改革发展大局,聚焦行业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推动矛盾化解,有效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全年受理信访事项7910件(批)12545人次,按时受理、交办和办结率均为100%。共受理热线工单117.83万件,按时办结率99.28%、解决率96.76%,综合满意率97.54%。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020年,发生我委为复议机关案件26件,我委为被申请人复议案件16件,诉讼案件7件。开展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三合一”活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交通运输部、市委宣传部等要求,完成委系统“七五”普法自查验收工作。更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发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开展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沪交法函﹝2020693)》,组织委系统掀起学习民法典的热潮,开展民法典、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专题培训活动。获得2020年度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优秀单位称号,被市法宣办通报表扬。

八、2021年度本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消除法治工作短板

根据2020年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检查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督查发现的问题,针对性采取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按照市政府相关制度文件的要求,制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委的重大行政决策予以全面规范。二是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复议、诉讼工作的总结评估,及时举一反三,填补管理漏洞,进一步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展出庭、应诉、讲评三合一活动,全面提升交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委系统的法治督导,在每年开展执法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全面拓宽督导范围,要求委系统新组建的单位和区交通主管部门对照市委依法治办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完善各项法治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实现全系统的治理能力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交通法规体系

启动《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法工作,结合出租行业顶层制度设计,制定修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入调研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制度方案,形成草案文本,按照立法程序及时提请市领导决策。

开展《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行政法规的修法情况,继续深入调研立法需求,为后期正式启动立法做好准备。

继续深入开展《上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重点是研究立法的可行性,提出立法需求,全面落实危险品运输严管确保安全的要求。开展《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修法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要求,细化本市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

对《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是总结施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做好准备。

深度参与《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公共区域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城市公共交通治理的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规范,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地,深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根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

(四)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充分运用交通行业法治宣传阵地。进一步督导委系统扩大法治宣传阵地,优先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继续发挥公交、轨道站点、机场、火车站等传统优势阵地作用,推出一批有声势、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专项活动。

二是进一步开拓普法工作思路。完善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推进普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积极开拓工作思路,谋划好“八五”普法宣传工作。

三是进一步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利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以及新颁布后向社会开展普法,促进社会公众对新法新规的认知和掌握。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普法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的考核,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氛围。

(五)继续推进交通行业放管服改革

1.聚焦审改,推进“四个一批”

一是审批事项下放一批。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继续加大放权力度。二是审批业务情形精简一批。对现有事项逐一比对和全面梳理,对有调整空间的予以精简。三是业务流程再造一批。以 “零材料”、“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为主要抓手,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和委内委外协同,对业务流程进行革命性再造。四是告知承诺推行一批。制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以制度化和标准化推动审批流程的精简化和规范化。

2.创新监管,推动“三个闭环”

一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职责和分工闭环”。开展新一轮的权责清单编制,推动10个类别700余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清权、依法确权、规范行权、公开晒权。二是全面推进监管共治,推动“内部和外部闭环”。依托信息系统整合和会商联动机制,委系统内部实行“联合检查、一次到位”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依托“市级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平台”,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在完善超限治理等既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构建长三角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同时,在数字政府建设的背景下,以信息流的实时传递带动业务流的高效运转,以全周期全链条的信息化促进交通领域治理方式的现代化。三是全面挖掘法律资源,推动“立法和执法闭环”。充分挖掘现有法律资源,形成对监管和执法的有效支撑。同时注重积累立法需求,将实践中的管理思路固化为制度。

3.延伸服务,提升“三类便利”

一是推进跨行业通办,提升不同行业相对人办事的便利度。配合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二是推进跨区域通办,提升不同区域相对人办事的便利度。通过理顺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推动更多事项的下沉和通办。三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不同群体相对人办事的便利度。从完善委内工作机制和提升对外政务服务角度,强化线上线下办事指南的标准化、人性化和智能化引导功能,真正提升相对人办事的便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