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政交通工程监督登记等13项市级交通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有关内容的通知
文号:沪交建〔2022〕787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15 10:01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政交通工程监督登记等13项市级交通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的决定》(沪府规〔20228号,下称《决定》),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市级交通建设类行政事项中,新增市政交通工程监督登记等2个事项,调整港口工程施工许可等11个事项的管理内容(详见附件)。

为落实《决定》要求,现将上述13个事项办事指南中“权限划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市交通委负责国家和市级管理部门立项或批准的项目(其中,建设范围全部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内的项目里(深水岸线新改扩项目除外),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市交通委立项或由市交通委转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由市交通委负责;其余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

二、各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区管理部门立项或批准的项目(浦东新区、奉贤区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分工以其相关部门发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事项管理内容调整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2119

 

 

 

 

 

附件

临港管委会集中行使市级交通建设类行政审批(调整)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原管理部门

调整内容

备注

1

市政交通工程监督登记

其他类别

市交通委

新增纳入集中行使事项目录

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市交通委立项或由市交通委转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由市交通委实施;其余建设范围全部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

2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类别

市交通委

新增纳入集中行使事项目录

3

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管理内容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立项的项目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市交通委立项或由市交通委转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由市交通委实施;其余建设范围全部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的项目(深水岸线新改扩项目除外),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


4

港口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5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6

水运工程质量报监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7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8

公路工程质量报监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9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10

市政交通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11

交通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12

市政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13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审核

行政审批

市交通委

 

 

抄送:市审改办,各区交通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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