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 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沪交发 〔2022〕2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28 09: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规﹝20217号),“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现将《上海市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行“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告知承诺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举措单位要高度重视,形成改革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交通委统筹推进全市“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市交通委、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奉贤区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业务的受理、审批、监管等工作。

三、做好实施准备

市交通委、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奉贤区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及时修订办事指南,调整内部审批程序,改造审批信息系统,明确后续监管流程,做好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前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改革要求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