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7-03

索取号:002421191K/2025-00058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客〔2025〕416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实施细则》(沪道运行规〔20234号)、《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行为清单的通知》(沪道运客〔202319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本批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情况如下:

一、新增失信情况

本批名单新增法人类失信主体152,其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115家,道路客运企业11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9家,综合类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规定备案的企业8客运出租企业5机动车维修企业4家。

新增失信从业人员89名,失信行为主要为个人网约车违规交于他人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计价器舞弊以及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等。新增未经许可类失信人员708名。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告知并同步推送至“随申办市民云”,本人可以通过信用报告查询详情。

二、监管措施

严重失信主体将不再适用道路运输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承诺期限、不再享受告知承诺等行政许可便民措施,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纳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减分等。市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信用修复完成前不得实施运价浮动。各失信名单应用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信用公示”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失信详情,并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用车项目招标、融资授信、重点监管、政策限制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移出条件

本批名单有效期为2年,之前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重新计算有效期限。希望各失信主体尽快采取整改措施,积极自我纠错,按照《关于完善本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沪道运客〔2020150号)修复失信记录,重塑信用。

四、救济途径

严重失信主体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类)

     2.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业从业人员)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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