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30
索取号:002421191K/2022-00005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行规〔2022〕1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施行时间:2022-03-03 有效期至:2027-03-02
沪交行规〔2022〕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经2022年1月20日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沪交行规〔2018〕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