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06

索取号:002421191K/2024-00047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行规〔2024〕4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施行时间:2024-10-15 有效期至:2029-10-14

关于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沪交行规〔2024〕4号

  为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实施以下限制通行政策:

  一、自2024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二、自2025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不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四、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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