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06
索取号:002421191K/2024-00047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行规〔2024〕4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施行时间:2024-10-15 有效期至:2029-10-14
沪交行规〔2024〕4号
为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实施以下限制通行政策:
一、自2024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二、自2025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不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四、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