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06

索取号:002421191K/2024-00047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行规〔2024〕4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施行时间:2024-10-15 有效期至:2029-10-14

沪交行规2024〕4号

 

为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实施以下限制通行政策:

一、202410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二、自202510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不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自20261015日起,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四、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410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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