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002421191K/2025-00101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行规〔2025〕11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施行时间:2026-01-09 有效期至:2031-01-08
沪交行规〔2025〕11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航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沪交行规〔2020〕6号)有效期将于2026年1月8日届满,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8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