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意见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6

《上海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市交通委外网公示,期间共收到9条修改意见:

1、良好行为加分项中第4条,关于港口船舶岸电改造,建议岸电改造不作为加分项,没有按要求改造作为减分项。

2、建议第三十条(一)修改为:同等条件下,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依法依规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3、建议第三十五条(二)建议取消。

4、建议附件1序号10取消。

5、建议附件2序号37及序号39应列为严重失信行为。

6、建议附件4优惠政策中建议取消。

7、建议第三十条(四)享受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等快捷服务,“容缺受理”改为“材料免提交”。

8、建议第三十五条(四)不享受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等快捷服务,“容缺受理”改为“材料免提交”。

9、建议附件4激励措施,享受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等快捷服务,“容缺受理”改为“材料免提交”。

我委将针对上述意见认真研究,综合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上海交通发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