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10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废止)列为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起草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

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力度,现将《决定》及说明向社会公开,欢迎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世博村300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邮政编码200125

电子邮件地址: fgc@jtw.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时间2023510日—69

            

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海事局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