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总队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来源:执法办公室(党办) 发布时间:2019-02-28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

     2019226日,执法总队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由总队党委书记李清明同志传达《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由总队长金晓同志传达中央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总队党政班子成员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交流。

  会议指出,制定和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是本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和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方面形成的又一重要制度性成果。《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工作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附则等639条,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本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规范,并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力求构建一个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会议要求,从四方面加以贯彻落实:

一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严肃政治纪律,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

二是认清形势,全面分析总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等热点问题,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管理衔接等难点问题,危险品运输监管、超限治理等险点问题,要认认真真下功夫去梳理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工作虽然不是总队的大局工作,但做不好安全工作肯定要影响大局工作,我们要切实围绕工作职责,用心抓好安全生产。

四是坚持“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带队深入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的基础上,多交流,多分析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共谋解决办法,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