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总队召开2023年第二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02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贯,推动总队执法干部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把握《条例》的制定背景、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2月22日下午,总队党委召开2023年第二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了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朱桂华作专题解读。总队党政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各科室(大队)党政负责人以及团委负责人列席会议,总队全体党员、干部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同步参加学习。
会上,朱桂华同志从立法背景、制定过程、立法思路以及主要内容四方面对《条例》进行了深入、细致、生动地讲解,并结合自身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分享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为总队推动落实好本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迈向更高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会议强调,一是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好《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条例》的出台是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上海船舶污染防治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污染联防联治、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有力抓手,要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职能部门要统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条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制部门要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大队的业务指导工作,规范执法程序,正确应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以务实之举推动《条例》落实执行。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不断加强执法联勤联动、应急协作,通过船舶污染防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本市交通运输行业良性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