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部署安排全力做好本市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索取号:002421191K/2022-00029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综〔2022〕172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部署安排 全力做好本市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部署要求,市交通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部署安排 全力做好本市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

部署安排 全力做好本市货运物流

保通保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以下简称《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7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2278)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做到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全力确保疫情期间防疫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顺畅,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本市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孙春兰副总理在上海调研疫情防控工作时提出的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本市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二)全力畅通交通运输通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货运物流通畅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效防控疫情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一断”是指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三不断”是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工作要求。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机场,或擅自停止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

二、切实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三)科学精准做好公路疫情防控。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和道路管养单位要督促、指导运营养护单位和从业人员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落实有关道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做好从业人员防护措施,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加密增设核酸检测点,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靠车辆司乘人员提供如厕、餐饮、加油、核酸检测等服务,确保服务区“好进快出”、收费站“好收快走”。涉疫地区道路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要提高一线人员疫情防控标准,尽量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在管控期间实行一线员工闭环管理、倒班运行,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传播扩散。

(四)保障服务区正常运行。受疫情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坚持开放运营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尽快恢复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关停期间要在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满足驾乘人员基本需求。日起,市道路运输局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对不符合关停要求的,要立即恢复正常运行;对符合要求关停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疫处治,尽快恢复使用。

(五)协调联动加强路网运行监测保障。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运行联动调度机制,加强路网监测调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通道、易拥堵收费站、重要服务区的运行监测,及时开展疏导调度,确保路网畅通。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要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加强往来车辆和人员防疫检查工作。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配套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休息区。

三、切实保障道路货运畅通

(六)严格落实运输过程防疫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出车前检查司乘人员体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情况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货车司机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

(七)加强本市道路集装箱货运闭环管理。集装箱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司乘人员和运输车辆管理,对运输车辆进行全程实时监控。进出上海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必须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共货运平台,并保持在线。车辆必须根据上港集团信息系统要求,填报起运地和目的地,车辆行驶轨迹与填报情况不相符的,列入黑名单。车辆应在指定的堆场、服务区、集卡核酸检测点和装卸货场地停放,原则上在其它地方不得停靠。未遵守外省市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接到外省市管理部门通报后立即列入黑名单。不符合条件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上港集团一律不允许其从事进出港运输业务。

四、切实保障水路运输畅通有序

(八)加强航道运行监测。市、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各自辖区的水路货运运行监测和保通保畅工作,严禁阻断航道、船闸通行,不得擅自关停码头作业,确保港口航道畅通。全市航道、船闸原则上不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要报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需配置核酸检测点。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属地街镇等部门的衔接,为本辖区靠港船舶船员提供必要的核酸检测和物资供应服务。

(九)确保港口生产和重点物资水路运输正常。封控或管控区域的港口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过集中封闭管理等措施保障港口正常运行。全市对来自涉疫地区的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同时,与苏浙两省港航部门建立重点物资内河运输保障机制,通过锁定运输船舶、出发前核酸检测、按照报备航线行驶、航行途中不停靠、船员不上岸等方法,对重点物资运输船舶给予优先通航保障。

五、切实做好港口口岸物流保障

(十)全力做好上海港集装箱运输保障工作。本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港集团要协调国际班轮公司保障在上海港挂靠的航线航班和舱位投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要及时梳理港内滞留集装箱货物信息,并推送给本地商务、经信等部门以及相关省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各地交通、商务、经信等部门督促货主、货代企业尽快提离滞留集装箱,尤其是冷藏货物集装箱和危险货物集装箱,加快港内货物周转。上港集团要与航运企业动态沟通和发布港内堆场的冷藏箱量、冷藏箱插头数据等信息,与港外堆场协调联动,进一步提升冷藏箱堆存能力。要认真落实好关于上海港集疏运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与货主企业、货运代理、集卡车队、内支线运输企业的沟通和衔接,推进港口作业电子单证等应用,及时准确发布服务信息。港口、铁路、道路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上海港集疏运通道畅通,并推动“公转水”“公转铁”。

(十一)切实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通知》关于不得擅自停止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的工作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6号)精神,切实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继续严格首港制度,落实隔离资源,压实各方责任,救助伤病船员,非必要不得暂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确需暂停的应当报市政府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相关工作,不得拖延船员换班,全力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六、切实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十二)强化专班平台工作效用。充分发挥“铁路货运站疏运保障专班”在本市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中的作用,推动铁路运输相关各方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时沟通铁路货运防疫物资运输和车站疏运进度,优先做好车站内部装卸作业安排,协调解决运输重大问题。

(十三)优先保障保供物资。对装运保障物资的列车,铁路上海局集团要及时组织挂运,加速放行和重点盯控。对到达编组站的保供专列优先作业,确保中转作业“零等待”。要组织各货运站对保供专列“优先送车、优先消毒检验、优先卸车、优先出货”。要提前腾出站台、仓库作业区,确保人员、机具、车辆及时到位,多条线路同时组织作业,全力保障快速出货。

(十四)积极增强“公转铁”的保通作用。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海铁联运”优势和“公转铁”的保供作用,通过加密固定班列频次,加大预调空箱力度,为货运物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

七、切实做好机场口岸物流保障

(十五)做好运输车辆保通保畅。机场集团要进一步做好封控期间临时通行证发放,研究推广航空货运电子通行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非必要不发证”原则加强发证审核和过程管控,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效落实运输车辆保通保畅。

(十六)做好运输仓储作业人员返岗保障。机场口岸物流企业要结合防疫要求和作业特点,认真梳理作业流程和重点环节,划小最小作业单元,明确核心作业人员;要根据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与街镇社区对接,按照“从严从紧、必须必要”原则保障人员召回到岗,封闭作业保障物流运输。

(十七)做好机场口岸物流作业的有序组织。机场集团要统筹机场口岸各物流相关企业,梳理分析上下游阶段性供需特点和发展趋势,综合人员、机具、场地等要素,确保机场口岸有序运作;要积极协调货代、仓储、运输等上下游企业,争取民航、口岸部门支持,推动单证电子化提高货物提离速度;要做好运输仓储组织,积极对接海关、保税区,提高库区空间利用率,对可能发生“胀库”的情况要提前做好预案,及时协调化解。要严密监控危险品、冷链的物流组织,提前设置警戒线。

八、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十八)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有效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责,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营运车船安全技术性能,落实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措施。

(十九)全面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和大检查工作。加强在线监控、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强化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安全管理。

(二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打击力度。严格治理车辆“带病上路、动态监控长期不在线等问题。深化内河船非法涉海运输整治。会同公安部门打击公路运输百吨王,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从高速公路向普通国省干线转移。

九、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摆在当前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至本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二十二)强化应急值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中出现的公路服务区关停、收费站关闭、港口疏运受阻等问题,确保“一断三不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十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照上级和本通知要求,对已出台的货运物流管控措施进行梳理,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及时调整。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违规设置防疫检测点、擅自阻断运输通道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有关方面立即整改。对保通保畅工作不力、严重影响货运正常运行、阻碍重点物资运输、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货运物流运行通畅。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情况报市交通委:2022417日前,上贯彻落实情况;每天上午9时前,上报前一日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信息动态。(24小时电话6259884824小时传真:62591160,电子邮箱:jtgkjzbs@163.com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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