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14

2019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信心和决心,以“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的底气和勇气,围绕委中心工作,根据年初确定的法治工作计划,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

2019年,委党组委行政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计划统筹。将法治建设纳入2019年委年度重点工作,并印发了《2019年上海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和《2019年上海市交通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明确年度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健全组织机制。健全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委法治建设工作。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委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三是健全相关制度。健全了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现有公职律师3名,法律顾问4名。

(二)推进行业立法,构建完善行业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委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部署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地方立法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地方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现有地方性法规13件、政府规章20件、规范性文件32件,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19年,一是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做好法规规章制定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航道条例》、政府规章《上海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二是聚焦法规规章的全生命周期。对《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开展后评估、对《上海市道路清障施救牵引管理办法》、《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修改)》、《上海市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3件政府规章开展立法调研,现已全部完成。三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制定一件、备案一件、通过一件。2019年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经市政府审核准予备案3件,还有2件在报送备案审核过程中。

(三)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行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机构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整合执法职责,将水路运输、航道、港口、地方海事等执法职责纳入新组建的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行政执法工作的首位,围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制度设计,在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行政强制程序及文书、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听证、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制度。2019年,为进一步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抽查考试办法》。三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部署,印发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予以部署。2019830日之前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等录入市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出台本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音像设备配备标准。四是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我委于2016年全面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管理职责范围内10个行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部出台,并在“上海交通网”上向社会公开。近年来,不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并结合执法实践积累及时地对裁量基准进行优化和调整。2019年对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港口、水路运输3件裁量基准进行修订。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

一是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标准、进度要求落实市交通委在“一网通办”中的具体工作。印发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电子证照管理若干规定(暂行)》,起草了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相关管理办法,为推进“一网通办”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委46类电子证照纳入市电子证照库工作。二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承接和下放工作。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和“船员注册”3项审批事项。承接交通运输部下放的“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和“从事内河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2项审批事项。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审核”和“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2项审批事项由外部审批改为通过行政协助进行内部征询意见。推进“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事权下放张江事宜。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双减半”和“双100”工作。“双减半”工作涉及我委77项审批事项406个业务情形。共完成减时间比例74%,落地率100%;其中共195个业务情形实现当场办结,占比达到48%。完成减材料1230份(全市共减7394份,占比17%),减材料比例54%,落地率97%(尚未落地的,需由市大数据中心协调,通过行政协助、信息共享等予以减免)。推出50个业务情形实现“零材料提交”(占比12%,达到覆盖面不少于10%的要求)。聚焦申请、报名、培训、考试、申领核发、注册上岗等全流程,对“双100”工作中涉及我委4项从业人员资格证办理事项形成了流程再造工作方案并推进落实。如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人员事项优化再造前跑动次数5次、申请材料6份、审批时限10天,优化再造后分别减为0次、2份、3天,减幅分别达到100%67%70%四是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项改革。编制交通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覆盖立项规划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并成立市级部门专项工作小组,完成与市发改委建立项目代码管理制度和“一码到底”的项目全流程管理机制,与市规划资源局开展“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工作。落实本市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将涉及社会投资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等事项纳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的行业意见征询;取消单独的房建项目停车验收,纳入综合验收平台;对于小型建筑项目停车验收免于事前现场查验,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工业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做好市区两级交通影响评审工作督导;优化电力和供排水掘占路审批工作。五是“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在三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一是对交通运输部12项中涉及的8个事项进行全市复制推广,修订办事指南,落实改革举措。二是对全市116+47项中涉及的14+9个事项,全面完成全市复制推广工作;同时,对浦东新区自我加压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等3个事项也进行全市复制推广。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前市级随机抽查事项共36项,其中重点检查事项27项,一般检查事项 9项,并对每一个事项分别确定了年度抽查比例。2019上半年委系统共开展268批次随机抽查,涉及1443个检查对象(包括企业、项目、公交线路等),占行业监管对象总量的8.3%,依法处理和整改落实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同时,全面梳理与委外相关部门的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二是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一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实施细则》,完成委信用平台相关诚信档案的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的开发,编制了用户需求说明书和用户手册,并投入使用。二是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公布2018年度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编制《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行为评定标准(2019版)》,组织开展2019年本市交通建设市场的项目、单位、个人的信用评价工作。三是对上半年符合严重失信条件的信息进行统一归集。经初步审核认定,严重失信共计3164条,其中,法人247条,自然人2917条;未经许可类2964条,行业内严重失信200条(法人105条,自然人95条)。三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梳理形成委监管事项清单2761045子项,检查实施清单439项,按照统一标准录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市大数据中心汇聚监管数据27179条,覆盖监管事项209项,覆盖率76%,达到国家的60%覆盖率要求。四是长三角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建立。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货运车辆超限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委执法总队积极加强与苏、浙、皖治超执法部门的合作联系,成立长三角货运车辆超限治理联席会议,研究超限超载数据共享实施方案,定期开展长三角超限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信息抄送、案件协查等方面的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

(六)加强监督,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一是完善考核制度。2019年,修订委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采取实地检查、案卷评查、抽取执法人员考试等方式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进行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2019年进一步完善执法评议考核的方式方法。一是内部评查和外部评查相结合,网上公开听取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二是在案卷评查时,邀请其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参与评查,加强横向借鉴和交流。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并报交通运输部和市政府。三是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认真答复。对审计部门反映的问题积极予以整改。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并建立了信访投诉处理的一系列制度。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问题,实时掌握行业舆情动态,对发现的问题迅速处置并及时反馈社会。四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我委作为复议机关,受理案件12件,我委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4件,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6件,目前未出现被复议机关和法院纠错的情况。

(七)培育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不断健全健全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2019年专题学习了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长三角一体化等内容,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强系统内干部的普法教育培训。2019年,我委选派局级干部培训约15人次,选派及组织处级干部培训约350人次、科级干部培训约350人次。对处级及科级干部开展了全覆盖的公务员在线学习网络培训、公务员法专题培训,部分处级及科级干部还选修了交通运输部网络培训课程。通过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了广大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三是加强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印发《2019年上海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系统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并予以推进落实。委系统结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8.16依法治市日、9.22无车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重要商圈、医院、学校、公交车站、交通建设工地、轮渡等地张贴宪法宣传海报,现场滚动播放案例警示片。针对与市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打击非法客运活动,制作动漫和微电影,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向市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八)加强创新实践,推进科技执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建设经验

委执法总队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创新执法监管手段上下功夫,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形成“非现场执法”模式。在查处省际班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省际包车招揽合同以外乘客、超限运输、网约车平台为无证车辆提供信息服务、安装“空车标志灯”的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时,通过市民投诉举报的实拍视频记录、交通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视频监控、电子自动检测、网约车监管平台等渠道获取相关照片、视频及数据,后期经过执法人员甄别,最终确认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相较于传统的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一是执法人员一般不必到达执法现场,不受地理位置、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可以消除管理死角和盲区,极大地提升了执法效率;二是加强与公安等横向部门的工作对接和信息互通,有效节约了执法成本;三是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在开展执法工作的同时,又在社会更广范围内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

2020年,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指导思想

2020年,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服从服务国家战略,以健全行业制度体系建设为根本、以促进行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抓手、以行业法治思维培育和提升为基础、以复议和诉讼个案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本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优化本市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本市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主要工作

1、持续健全行业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围绕本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提出本市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项目库,做好立法计划和储备。二是制定委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厘清职责,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对列入市人大、市政府立法2020年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的立法项目,抓紧开展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确保按计划出台实施。推进《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修改)、《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修改)等项目的立法进程。四是继续做好立法储备和后评估工作。结合交通业务需求,开展立法储备研究,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开展后评估工作。

2、持续强化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进度完成执法全过程记录音像设备管理、记录资料归档等相关制度建设要求。继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航道、轨道交通等裁量基准进行修订。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涉及的执法主体、执法证件进行全面梳理,以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持续跟进执法疑难事项的研究和解决。

3、持续加强行业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一是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开展以案释法,组织宪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落实学法制度。二是继续开展法治专题学习讲座,及时做好新制定出台的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运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开展普法,形成本市交通法治文化“阵地、传媒、作品、活动”四位一体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四是继续加强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法律审核工作。对委签订的合同、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进行法律审核,严把法律风险防范关。

4、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贯彻落实委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做好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注重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进行提炼分析,在面上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建议。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制发复议和诉讼建议书,督促整改,举一反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