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交通行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1.推进《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法及配套工作。持续推进《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法调研。市道路运输局印发《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2.落实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开展《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废止)相关工作。对《上海市市域铁路运营管理办法》《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办法》三个调研项目开展调研。
3.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评估清理。按时完成本市交通领域15件地方性法规、18件政府规章、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40件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报告和清理建议。
4.推进相关立法调研。开展《上海港口条例》修订立法研究、停车管理立法研究和公交都市建设法治保障研究,完成《上海港口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停车立法草案建议以及相关立法研究报告,为后续修法奠定一定基础。
5.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年内委、局合计完成《本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施限时减免停车费用规定》等8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完成《上海邮轮港口国际邮轮运输有序试点复航工作方案(试行)》等2件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初审,完成《上海示范区线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等8件委、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二)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
1.大力推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高位推动,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上海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强化调度督导,以“四不两直”等方式赴区交通执法机构、基层执法大队、案件处理窗口、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组织召开中期督导会议、赴远郊区开展中期督导检查以及召开督导验收调度会议、开展实地预验收督导,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2.贯彻落实和完善裁量基准。对《上海市交通领域综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确保裁量基准合法合规。
3.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执法“检查码”试点,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纳入本市行政执法“检查码”试点范围。积极开展区域协作试点,启动制定《长三角交通运输执法案件移送办法》。
(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入
1.聚焦流程再造,提升审批效能。积极推进市级重点“一件事”,推进市级重点新增的大件运输许可“一件事”,10月底正式上线运行。优化市级重点优化的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10月底正式上线运行。优化船舶开航“一件事”,8月正式上线运行。推进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改革工作,“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备案”等3个事项已上线。
2.严格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对委、局2021年版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市、区两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同步推进办事指南编制与系统升级改造。对我委行政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3.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治理能力。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两个综合监管“一件事”常态化实施,协调相关监管执法疑难问题。
4.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能级。推进落实“双100”工作,深化电子证照改革及应用,组织开展“窗口服务体验日”活动,组织开展“水路运输、港口行业”3场专题调研。
(四)行政复议、应诉水平进一步提升
委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3件。市道路运输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
今年10月31日,市交通委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与讲评的“三合一”活动,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五)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进一步完善
在航海博物馆、轨道交通、行政服务窗口等阵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宪法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判例对行政法的影响”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专题培训。配合开展法治文化作品《辅德里》巡演。
二、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
一是针对性完善交通行业法规体系。按照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加强事关民生保障、改善交通出行、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方面立法工作,为有力推动本市交通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强化交通法治“共同体”。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悟、宣传阐释和成果转化。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落细落实。加强法律顾问专家智库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三是优化交通法治“软环境”。强化行业普法和法律宣传,聚焦行业受众增强触达,聚焦行业重点凸显特色,探索“线下+线上”“自助+点单”相结合,组织开展高质量法治教育。
(二)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严格权力边界,强化源头管理。推进新一轮权责清单修订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明确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规范。
二是健全调整机制,优化放权赋能。对近年来下放浦东、临港、五个新城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研,进一步推动建立“精准下放,能放能收”机制。
三是强化流程再造,促进提质增效。在精简审批材料和审批时间的同时,更加关注内部业务流程再造,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四是聚焦综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特别是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五是坚持数字赋能,强化利企便民。优化全程网办事项,推进更多网办事项实现智能申报和智能预审。
(三)持续提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一是不断促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要求,持续查缺补漏,不断优化工作举措,推动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二是扎实推进区域执法协作试点。按照《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有关安排,制定印发《长三角交通运输执法案件移送办法》;配合有关省份制定并落实跨区域执法协作规范。
三是及时修订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对《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等进行修订。
(四)规范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持续做好行政诉讼工作,配合新法加强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