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报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委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意见的函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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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法〔2017〕1166号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法〔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委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涉及委规范性文件20件(附件1),现将具体清理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一、共涉及委规范性文件20件:

(一)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二)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三)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四)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五)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六)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

(七)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车辆营运证管理规定

(八)上海市公交专用道管理暂行办法

(九)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十)上海港口客运站进站人员行为规范

(十一)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二)上海市乡镇渡口管理办法

(十三)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

(十四)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

(十五)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十六)上海市无障碍出租汽车管理规定

(十七)上海市出租汽车预约调度服务管理规范

(十八)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规定

(十九)上海市交通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二十)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二、清理建议

上述委规范性文件均不存在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因此,建议继续有效。

 

附件:1.委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意见汇总表

           2.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

理情况汇总表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委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意见汇总表

序号

委规范性文件名称

意见

1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继续有效

2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继续有效

3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继续有效

4

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

    继续有效

5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继续有效

6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

    继续有效

7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车辆营运证管理规定

    继续有效

8

上海市公交专用道管理暂行办法

    继续有效

9

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继续有效

10

上海港口客运站进站人员行为规范

    继续有效

11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行为管理的若干规定

    继续有效

12

上海市乡镇渡口管理办法

    继续有效

13

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

    继续有效

14

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

    继续有效

15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继续有效

16

上海市无障碍出租汽车管理规定

    继续有效

17

上海市出租汽车预约调度服务管理规范

    继续有效

18

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规定

    继续有效

19

上海市交通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继续有效

20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继续有效

 

 

 

 

 

 

 

 

 

 

 

 

 

 

附件2

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清理总数

废止数

修改数

委规范性文件

2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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