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14
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姓名 | 违法事由 | 改正内容及要求 | 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 |
招商局上海国际旅游社有限责公司 | 没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 | 1、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于2021年10月29日前向本执法机构和交通管理机构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 5201103135 |
联系地址:万航渡后路99号
联系电话:56723282
联系人:潘先生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