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溧阳路249号
联系电话:62451767
联系人: 案件审理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附表:
序号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当事人名称 | 违章事实 | 拟处罚内容 |
1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4201104995 | 章辉 |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 罚款金额为30000.0元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
2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4201104993 | 王洪军 |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 罚款金额为30000.0元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
3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4201104994 | 刘燕涛 |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 罚款金额为30000.0元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