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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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溧阳路249

联系电话:62451767

        联系人:   案件审理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122

 

 

 

 

 

附表:

序号

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当事人名称

违章事实

拟处罚内容

1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201104995

章辉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罚款金额为30000.0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2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201104993

王洪军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罚款金额为30000.0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3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201104994

刘燕涛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罚款金额为30000.0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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